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劳务)
建筑工人与劳务公司是否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关系。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其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方之间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同样可以视为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合同形式,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是劳务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务关系,因为在工地上打工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都是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筑工程中项目部和劳务的关系
1、如果包工头挂靠另一家劳务公司并以此公司的名义承包项目部的工程,那属于“劳务”关系,包工头属分包工程的劳务公司管理,项目部与劳务公司产生法律关系。实情大都是第1种:包工头与项目部统一口径,说是同一个公司的,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劳务关系。劳务单位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人员。建筑公司是从事建筑业的,简单讲就是盖房子的,劳务公司是从事劳动力派遣的,举例说就是如果建筑公司要盖一座房子,缺少工人,就与劳务公司联系,劳务公司派遣工人替建筑公司干活,建筑公司给工人发工资,劳务公司拿建筑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费。
3、劳务上是比较累,但是学的东西多、快,但是劳务上的待遇就是死工资。而项目部是直接属于公司的,它是公司在现场的直接代表,所有项目部人员都是公司的正式职工,他们享有着公司提供的各项保险和福利,以及工程的绩效分红。
4、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劳动者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不能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包项目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者与发包项目部存在劳动关系,发包项目部应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5、也就是说,建筑公司属于总承包公司,而劳务公司属于分包公司,一般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种类型,劳务分包主要负责承接建筑公司中人员部分业务,简单地说也就是为建筑公司提供工人等人员,这些人员是劳务公司派到建筑公司项目现场施工的,所以也是劳务派遣的一种。
6、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建设工地工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法律分析: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建筑领域分包也要求分包方具有施工资质,否则分包合同无效。包工头没有用人单位资质,他和下面农民工签不了合同。从法律意义上,农民工和建筑公司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发生工伤等事件需要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2、建筑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二者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是各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3、法律分析:在工地上打工算劳务关系,因为在工地上打工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都是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4、工地签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工地上工作,那么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之下,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工地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工地签的是劳动合同。
5、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发布时间: 2024-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