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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参加)

 

企业只为职工购买了意外险,没买工伤险,在领到保险后,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1、【法律分析】可以的。如果企业只给员工买了商业意外保险,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按法律可以向自己的企业索赔。

2、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x0d\x0a\x0d\x0a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5、没交社保,员工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吗

1、《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考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并不是必须要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是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显示: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法律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该保险,以保障这些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5、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要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建工险,全称为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针对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这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建筑工人提供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和死亡的经济保障。保障内容 建工险通常覆盖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特定的意外伤害导致的工人身故、残疾或者相关医疗费用。

定义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工程项目中的工作人员提供风险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建工险是一种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保险,主要为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提供保障。接下来详细解释建工险的相关内容:定义与保障范围 建工险,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人员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主要保障因工程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死亡。

第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指凡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需要和要求购买的一种险种。第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在建筑工地工作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时享受的一种保险待遇。第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是有施工方进行购买的,虽然说没有强制购买,但是一般不购买是无法进行开工的。

在我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吗?

1、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强制性保险。

2、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企业(即用人单位)必须有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投保工伤保险的义务,而没有必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4、在我国,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员工意外险是指公司为了转嫁风险,给本公司员工投保意外保险,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员工意外险是意外险的一种,是企业给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也属于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筑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或因突发疾病在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2、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受到的意外伤害,以及由于施工现场施工原因直接给其他人员造成的意外伤害。以上保险范围内的人员统称被保险人。第十二条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应按规定负赔偿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4、如果按照1998年的《建筑法》,意外伤害险就是强制险。而按照2011年的《建筑法》,意外伤害险就不是强制险。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用的词是“应当”,而“应当”的含义就是“必须”(是特殊情况除外的必须)的意思,并不违背《建筑法》的“鼓励”,所以是有效的。


发布时间: 2024-11-12